重庆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导语 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工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
一、申请地点
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工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交《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其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租赁补贴需核查的事项及对审核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收入情况等材料。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
2.劳动合同;
3.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应提交身份认定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核查的申请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
三、审核程序
租赁补贴的审核程序为“两审两公示”,即初审、复审、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人租房、人口情况的初审工作,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四、动态核查
一是保障对象主动申报,保障对象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房屋租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化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未主动申报经查实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追回其不应当领取的补贴。
二是职责部门主动核查,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保障对象的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房屋租赁等情况再次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不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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