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惠保投保须知

导语 近日,重庆人迎来了专属补充医疗险--重庆渝惠保,由安诚财险承保,每年只需69元就能享受200万的医疗保障。这类普惠型补充医疗险产品对被保险人健康要求普遍比较宽松,那么重庆渝惠保能带病投保吗、哪些人能买呢?想知道的话,小编为大家带来投保须知。

  投保须知

  【承保公司】

  1.本产品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诚保险)承保和销售。

  2.本产品仅面向重庆地区销售,若您符合投保条件(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投保,但身处重庆地区以外,后续服务可能会因地域原因受到影响。

  3.本产品通过“重庆渝惠保”微信公众号销售。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1.投保人资格: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为本人、配偶、父母、女子之一。

  2.被保险人资格: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被保险人不限职业、不限年龄、不限健康状况、不限职工/居民。

  3.本产品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另外约定除外)。

  【产品介绍】

  1.产品名称及条款。 本产品名称为重庆渝惠保。本产品适用条款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A款)条款》(注册号C00011032512020082801682)、《附加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普惠型B款)条款》(注册号C00011032522020101210502)。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其他用粗体等方式显著提示的部分。

  2.保险期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健康保障内容。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三项。详细责任描述详见《保险条款》。

  4.健康服务内容。包括智能健康咨询、健康专栏、公益咨询问诊、疾病风险评估、慢病药品配送、用药提醒六项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详见《健康服务手册》。

  5.等待期说明。本产品无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即是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免赔额说明。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和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合计年免赔额为2万元,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年免赔额为2万元。

  年免赔额指一个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不予赔付的部分。

  7.给付比例约定。本产品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责任、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责任、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责任的给付比例均为80%。

  8.保险金额约定。一个保险年度内,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金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的最高赔付金额之和为100万;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最高赔付金额为100万元。

  9.就诊医疗机构约定:

  (1)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责任和特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险责任的就诊医疗机构,限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社会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

  (2)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责任的就诊医疗机构,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三级医院。

  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查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经医疗保障部门确定且与之签订了有关协议的,为统筹地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各医疗机构会在显著位置悬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识。

  社会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是指经过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或备案,同意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

  10.责任免除

  (1)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和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①被保险人未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

  ②被保险人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

  ③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规定的不予支付的费用;

  ④被保险人在参保前如已患如下疾病,并因该疾病发生的住院及特病门诊医疗费用不属于本产品保险责任范围(首次投保后发生的下列疾病,在连续投保的续保合同中不受此限),但因其他疾病在保险期间发生的住院及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冠心病;脑梗死;脑出血;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特定药品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被保险人未参加投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

  ②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恶性肿瘤的治疗;

  ③使用未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④特定药品处方的开具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符;

  ⑤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恶性肿瘤治疗有效;

  ⑥在中国大陆境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⑦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

  ⑧被保险人在参保前如已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并因此导致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特定药品费用,本产品不予赔付(首次投保后发生的恶性肿瘤,在连续投保的续保合同中不受此限),但参保后初次罹患的恶性肿瘤产生的特定药品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11.健康服务。本产品健康服务是为“重庆渝惠保”参保客户提供的专属健康服务。保单生效后,参保客户可以在“重庆渝惠保”微信公众号申请使用,包括智能健康咨询、健康专栏、公益咨询问诊、疾病风险评估、慢病药品配送、用药提醒,共计6项健康服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健康服务手册》。

  本产品所有页面的文字描述均为展示作用,具体保障信息以购买成功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本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利。

  【保单服务】

  1.保险合同成立时间。投保人填写投保信息,并通过微信向安诚保险指定账户缴纳保险费的时间,即为本产品保险合同成立时间。

  2.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本产品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零时。

  3.保单形式。本产品仅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投保本保险时视为接受以安诚保险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合同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4.电子保单查询与下载。投保48小时后,您可以进入“重庆渝惠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和下载电子保单。

  5.合同生效前撤单处理:投保人通过“重庆渝惠保”微信公众号发起撤单申请,安诚保险审核通过后,退保保费当即会退还至投保人保费支付账户。

  6.合同生效后退保处理:在合同生效后,可通过安诚保险微信服务号(17320426505昵称:安诚或19112062572昵称:安安)申请退保。请您根据微信客服人员说明,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经保险公司审核后,最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如有疑问,您可拨打安诚保险客服电话95544转3号键咨询。

  7.合同生效前信息批改处理:在合同生效前,投保人需要修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本公司不接受直接修改,但投保人可以先撤单再投保。

  8.合同生效后信息批改处理:在合同生效后,投保人需要批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可将投保人签署的变更申请、投保人身份证件及联系电话通过邮件统一发送至重庆渝惠保邮箱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后,最晚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如有疑问,您可拨打安诚保险客服电话95544转3号键咨询。

  9.理赔服务。您可通过“重庆渝惠保”微信公众号在线理赔申请并提交理赔资料,经保险公司审核理算后,理赔金转账至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指定账户。

  10.服务电话及投诉热线。投保、理赔咨询服务电话及投诉热线为95092055转5号键。

  【如实告知】

  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如有不实告知,本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1.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公司偿付能力】

  截至2020年三季度,本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539.71%,该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了监管要求;本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级。

  【信息安全】

  1.本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本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2.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安诚保险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安诚保险的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安诚保险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

  3.除了安诚保险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规定或司法裁决之外,安诚保险不会将所接受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4.您在购买产品过程中,如发现本公司有关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95544。

  【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人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人同意提供给安诚保险(指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信息(包括本人提供及服务中产生的信息,不论本单证签署前后),可用于安诚保险及因服务必要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推荐产品、开展调查与数据分析等。本人授权安诚保险基于为本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的,向因服务必要的合作方提供、查询、收集本人信息。安诚保险及其合作方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声明自本单证签署时生效并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5.本人同意保险人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微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在对话框回复【渝快保】可获2025渝快保参保时间+价格+官方参保入口,保障范围+报销比例,如何申请理赔,69和169有什么区别等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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