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区县户口可以在重庆任意地方结婚吗?

导语 重庆已纳入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重庆市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女方区县户口可以在重庆任意地方结婚吗?

  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批复》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重庆已纳入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试点期间,重庆市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在重庆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均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两江新区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由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试点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如何办理?

  (一)试点期间,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即未在女方区县户口所在地领证,而是在女方在重庆的经常居住地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仅一方为重庆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提供重庆籍当事人的《暂住登记凭证》或非重庆籍当事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5.结婚的当事人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底色为红色(规格为:5.3cm×3.5cm)。

  举例说明:男方是四川成都,女方是重庆巫山,女方在重庆主城渝中经常居住,在渝中区领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件照,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女方的《暂住登记凭证》或男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二)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即在女方区县户口所在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结婚的当事人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底色为红色(规格为:5.3cm×3.5cm)。

  举例说明:男方是四川成都,女方是重庆巫山,在女方户籍地领取结婚证,只需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证件照,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

  注:男方户口是重庆区县户口的,所需材料和上述情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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