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将启用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102台
导语 为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交通违法行为电子设备使用的指导意见,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将于2月18日在区内启用电子抓拍类设备102台。
启用时间:2025年2月28日
抓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区域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载货汽车违反限行规定行驶的;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载货汽车违反限行规定行驶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超速等违法行为。
设备点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