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合同到期怎么申请续租
导语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满期,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承租房屋户型符合配租标准,承租人可以续租原承租房屋。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如果想续租的朋友可以续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承租房屋所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一、续租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五)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六)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二、续租材料
续租时需提交续租申请表、身份证明(本市户籍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交身份证和居住证)、承租人的工作收入情况等材料,以核查承租人工作、住房、家庭人员等情况。
三、申请续租地址
四、续租流程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公租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出申请。
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合格的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未通过审核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
(二)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条件的;
(三)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过渡期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
承租人应当腾退或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或运营单位应当督促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履行催告、作出书面决定、再次催告的行政程序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腾退或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其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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