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导游资格证申请导游证IC卡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排序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及说明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
1 | 标准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申请人提供) | 1 | A4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
2 | 导游资格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文化旅游部门) | 1 | A4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
3 | 身份证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公安部门) | 1 | A4规格,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办理流程
申请
审查标准:申请人按办事指南材料目录逐一提交申报材料
审查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2)能当场受理或当场补正的,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4)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受理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当场受理,并现场进行签字。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2)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4)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完成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
办理人:钟情、骆杰(023-63235011)
审查标准: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审查结果:符合审批要求即审批通过,不符合要求的注明不符合理由并退回。
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决定
审查标准:再次核实材料真伪,并依以上流程决定。
审查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颁发证件:导游标识卡
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窗口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一楼大厅政务服务中心1、2、3号窗口
窗口电话:
023-6301163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轨道交通6号线光电园站3B出口右行直走约500米,在两江自贸区行政服务大厅路口右转直行约400米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