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在职员工)

导语 重庆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主要有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等等情形,具体条件,详见正文。

  重庆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在职员工)

  (一)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购买二手房且该套房屋为家庭首次购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购买二手房且该套房屋非家庭首次购房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须持有房屋产权一定期限才能再上市交易的二手住房除外。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二)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贷款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一年内。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三)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1.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贷款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一年内。

  2.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四)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五)租房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职工存在尚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开通在线提取,该笔贷款累计提取额未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可以按照以下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

  (八)其他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可获公积金网上提取办理入口,提取办理指南汇总(租房提取、商贷购房提取等),表格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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