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及标准

导语 重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重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流程是什么样子的?重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及标准请看下文。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且继续缴费,第七个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读卡信息为准)。产检、生产报销时均应满足上述条件。按现有政策:个体参保或虚拟单位参保的职工医保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由哪几部分组成?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由三部分组成:门诊产检的报销(产前检查)、住院费用的(定额)报销(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的支付范围及限额?

  产前检查过程中,甲类、乙类检验、检查项目,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门诊诊察费、门诊留观床位费、治疗费、药品、耗材、卫材费不纳入生育保险报销)。

  一次孕期报销限额如下:

  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生育报销待遇?

  仅有居民医保待遇的(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住院分娩费用。顺产限额报销400元,剖宫产比照普通疾病比例报销。

  重医附一院门诊产前检查报销流程是什么?

  具体流程如下:

  ①办理生育服务证(准生证);

  ②产妇本人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完成生育登记备案(服务大厅——生育登记备案);

  ③完成生育备案后,下次就诊时使用医保卡挂号就诊,并在开具产检检查单时提醒医生需要报销产前检查费用,由医生选择“生育门诊”

  ④产检检查单开具完成后前往人工收费窗口,收费处进行识别联网结算。(限额报销500元。)

  非重庆参保孕产妇产检或生育后,如何报销生育险?

  非重庆参保的孕产妇,目前暂不支持异地联网结算,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请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生育妇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现行政策,女方不能享受男方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支付的情形如下:

  ①费用发生日期(产前检查、生产日期)及其报销日期不在生育保险有效时间段内(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六个月),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②产前检查时生育保险缴费未满6个月,生产时缴费满足6个月,可以报销生育费用、不能报销产检费用;

  ③生产日期生育报销缴费仍未满6个月的,不予报销。

  同时,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包括:

  ①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②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③ 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④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⑤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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