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标准(最新)

城乡低保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失能(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和16岁以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以上人员有交叉的不重复享受),主要用于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和住院期间的照料服务。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既可发放现金给本人,也可由各区县(自治县)统筹用于购买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由供养机构统筹使用。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特殊儿童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7元。

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7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5元。

流浪乞讨人员

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

执行时间

以上标准均从2021年9月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低保标准,办理指南,贫困对象查询入口,还可获取公租房申请指南,其他补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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