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租房换租条件及流程
导语 新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管理办法》新鲜出炉啦!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婚姻、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增加合住人员,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户型,换租户型应符合规定标准。
PART01 换租条件
(一)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婚姻、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增加合住人员,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户型,换租户型应符合规定标准。
(二)租赁期间,因合住人员减少需要换租小户型,或合住人数未发生变化但确有困难需要换租小户型的,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
(三)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因合住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本小区换租至相应户型。
承租人属第(一)项情形的,应当符合申请条件(含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属第(二)(三)项情形的,应当符合工作、住房的准入规定,收入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属第(三)项应当换租但确有困难不愿换租的,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可以继续承租原房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其中收入超过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PART02 换租流程
符合换租情形的承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
PART03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承租人应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
(三)提供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四)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自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PART04 等待轮候
换租采取按序轮候方式配租,承租人换租轮候顺序、房源情况、配租结果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一)轮候排序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承租人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按受理换租申请的时间先后排列承租人轮候顺序,受理时间以受理单记载的时间为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受理时间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轮候期间,承租人申请变更户型的,受理时间以受理变更申请的时间为准。
轮候期间,承租人工作、住房、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核查资格。
PART05 进行配租
腾退房源作为换租房源,分户型按腾退时间先后确定房源配租顺序。同一时间的腾退房源按组团、楼栋、房间序号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确定房源配租顺序。
配租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按照承租人轮候顺序和房源配租顺序一一对应的方式依次配租。腾退房源用于换租后,剩余房源按申请人轮候顺序依次配租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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