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职工到异地产检费用怎么报销

导语 重庆女职工到异地产检费用怎么报销?关于异地产检费用报销的问题详情请看下文。

  Q:你好!本人的妻子在重庆某公司上班,至2013下半年开始缴纳生育保险。目前妻子已经怀孕且预产期为2014年9月。由于在重庆无人照料,故产假期间希望返回老家四川休假。因此部分产前检查需要在四川进行(但生育将返回重庆)。请问在四川检查的费用是否可以在重庆报销?如果可以,需要如何办理以及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A: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门(急)诊和在市外生育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的材料仅参考(各区略有不同)。

  一、正常分娩报销所需材料: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一式三份,需盖有单位公章;2.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产前检查费用收据(票据上须有医院章)不包括药费;4.住院医疗费用票据、总清单,市外须提供医院等级证明;5.诊断书 (剖宫产或顺产的证明);6.如有生育并发症还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

  二、符合生育政策的终止妊娠报销所需的证件材料: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一式三份,需盖有单位公章;2.产前检查费用(票据上须有医院章)3.手术费用+手术记录或出院证+医院等级证明,门诊药费需处方,住院费用需费用总清单。若未在社保局进行生育登记则还需:4.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复印件各一份;5.尚未办理准生证的需计划生育办出示证明-证明此人符合国家生育一胎政策加盖计划生育办章。

  三、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终止妊娠及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所需材料: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一式三份,需盖有单位公章;2.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手术费用+手术记录或出院证+医院等级证明,门诊药费需处方,住院费用需费用总清单。

  另外,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及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享受,具体的经办事宜,建议咨询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并按其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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