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标准

导语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是怎么定义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全文请看下文。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盲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0.05-0.1
二级低视力
≥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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