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缴存指南(比例+额度+方式)
一、缴存基数
(一)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
上限:2024年重庆缴纳上限为29363元,2025年上限暂未公布,小编将持续关注更新。
下限: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缴存基数下限为2330元。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缴存基数下线调整为2200元。
相关规定: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每个汇缴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调整一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员工以调入单位发放的首月工资为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纳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即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该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个人月平均工资。2024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自2025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22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等26个区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33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3元/小时。
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2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
上限:2024年重庆缴纳上限为29363元,2025年上限暂未公布,小编将持续关注更新。
下限: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缴存基数下限为2330元。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缴存基数下线调整为2200元。
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每个公积金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一) 单位职工缴存比例
重庆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
重庆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比例。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保持现有缴存比例或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
缴存对象:所有在渝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不论隶属关系,凡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均应按此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企业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
(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
自2024年6月7日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新产品,分别为:按月缴存2024-A产品、一次性缴存2024-A产品和自由缴存2024-A产品。
按月缴存2024-B产品:该产品需要缴存人按月等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一次,最低缴存期数不少于12个月。
一次性缴存2024-B产品:该产品需要缴存人一次性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不少于12个月。
自由缴存2024-B产品:该产品允许缴存人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次数不限。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含)以上连续缴存,即可获得贷款资格。该产品贷款金额相对较低,但缴款方式灵活,适合无明确购房计划、需灵活取用的缴存人。
三、缴存额度
(一)单位职工缴存额度
1、相关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告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2、计算公式
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 ×(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月缴存额上限
月缴存额上限 = 缴存基数上限 × 缴存比例上限 × 2(含单位和个人部分)
4、月缴存额下限
月缴存额下限 = 缴存基数下限 × 缴存比例下限 × 2(含单位和个人部分)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度
1.按月缴存2024-B:缴存期数不少于12个月(含),月缴存金额不低于234元
2.一次性缴存2024-B: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为12个月,缴存金额不低于234元
3.自由缴存2024-B:可自由缴存,缴存次数不限,单笔缴存金额不低于234元,单笔缴存金额和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高于30477元
四、缴存方式
(一) 单位职工缴存方式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1.网上办理
缴存单位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陆“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本单位相关缴存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包括: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缴存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个人账户转入、联名卡关联、汇缴登记、补缴登记、单位基础信息维护、单位信息查询等业务。上述业务均为单位自助办结。
2.办理要件及程序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分中心(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到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开通手续的,单位应到银行网点领取《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
(2)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材料复印件,到所属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3)分中心、办事处(指定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在办理开通网上缴存业务手续后,向单位经办人发放网上缴存业务数字证书,并告知初始密码;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回单》一联、《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服务协议》一份,返给单位留存。
(二)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
可以一次性缴清,也可以按月缴,方式灵活。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可以选择3种方式,分别为:按月缴存、一次性缴存和自由缴存,每个缴存人只能选择3种缴存方式其中之一。
五、缴存地点
1.主城区: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指定的主城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可为本网点缴存单位办理开通手续)。工商银行经办网点:渝中支行、高科技支行、建新东路支行、北部新区支行、渝北支行。建设银行经办网点:中山路支行、大坪支行、上清寺支行、观音岩支行、两江分行、观音桥支行、渝北城南支行。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六、缴存证明办理
(一)开具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
1.办理条件
单位因上市、审计、招投标等原因,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
2.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3.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4.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单位书面申请、有权机关出具的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协查证明(如:单位社保参保证明等)原件各一份,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受理的,市中心审批通过后,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联并加盖市中心公章后返给办事处,再由办事处返给单位;分中心受理的,市中心审批通过后,分中心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联,加盖分中心公章后返给单位。
(二)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
1.办理条件
职工需要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
2.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3.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4.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需开具缴存证明的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分中心)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职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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