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导语 重庆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情形有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等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重庆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情况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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