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导语 重庆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情形有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等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重庆退休等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情况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重大疾病提取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可获公积金网上提取办理入口,提取办理指南汇总(租房提取、商贷购房提取等),表格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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