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换租流程
导语 符合换租条件的公租房承租人可以身亲换租,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
审核公示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通过人力社保、房屋权属登记等部门共享信息,对申请家庭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进行审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定期对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督促整改。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
(二)初审
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对承租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理由。
(三)复审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理由。
(四)公示
审核合格的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理由。
轮候配租
换租采取按序轮候方式配租,承租人换租轮候顺序、房源情况、配租结果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一)轮候排序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承租人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按受理换租申请的时间先后排列承租人轮候顺序,受理时间以受理单记载的时间为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受理时间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轮候期间,承租人申请变更户型的,受理时间以受理变更申请的时间为准。
轮候期间,承租人工作、住房、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核查资格。
(二)配租
腾退房源作为换租房源,分户型按腾退时间先后确定房源配租顺序。同一时间的腾退房源按组团、楼栋、房间序号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确定房源配租顺序。
配租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按照承租人轮候顺序和房源配租顺序一一对应的方式依次配租。腾退房源用于换租后,剩余房源按申请人轮候顺序依次配租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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