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换租摇号流程

导语 符合符合换租条件的承租人带好相关材料到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然后进行初审、复审,经审核后实行配租,然后再入住!

  换租采取按序轮候方式配租,承租人换租轮候顺序、房源情况、配租结果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承租人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按受理换租申请的时间先后排列承租人轮候顺序,受理时间以受理单记载的时间为准。

  一、换租流程:

  符合换租情形的承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

  二、申请换租应提交哪些材料?

  承租人应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

  (三)提供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四)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自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相关流程补充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通过人力社保、房屋权属登记等部门共享信息,对申请家庭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进行审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定期对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督促整改。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

  (二)初审

  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对承租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理由。

  (三)复审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理由。

  (四)公示

  审核合格的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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