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丈夫买生育险妻子能报吗?
导语 在重庆,丈夫买了生育保险,妻子可以用丈夫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期间产生的费用吗?详见下文。
自2025年6月起,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缴满6个月后,其配偶已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或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
其配偶已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但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含生育津贴);
其配偶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享受50%的待遇(不含生育津贴)。
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孕产妇按规定享受产前检查、顺产分娩定额补助,住院剖宫产、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终止妊娠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按照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
拓展阅读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遗传疾病基因检测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产前检查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按医院等级实行限额报销,一、二、三级医院报销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
遗传疾病基因检测报销标准对苯丙酮尿症基因检测、遗传性药物耳聋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等符合政策的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每项75%的比例支付检测费用,一个孕期每人最高支付标准不超过1500元。
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居民医保孕产妇可享受以下生育待遇:
1.产前检查。按300元限额报销,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2.住院顺产分娩。按600元定额报销。
3.剖宫产及生育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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