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补贴政策2025最新政策

导语 5月30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发布《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支持换购住房需求、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支持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直转、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开展“以旧换新”购房服务和优化车位销售管理六个方面。

  政策一 卖旧买新最高可享总房款1.5%补贴

  新购商品住房必须是在中心城区。

  活动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新购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出售原有住房时间为新购商品住房之前或之后一年内,具体以原有住房产权交易办理或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购买的必须是中心城区的新购商品住房,二手房不能享受该补贴政策。

  两项政策可以叠加享受,比如在期限内新购了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并在前后一年内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可享受新购住房总房款1.5%的补贴。

  政策二 进一步加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重庆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已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政策三

  全市所有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都开展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已办理的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2024年年底,重庆市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银行开展了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切实减轻了缴存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压力。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推广,在重庆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开展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

  缴存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直转业务的,除应符合现行“置换贷款”政策规定的办理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原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须为同一银行;缴存人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公贷款差额部分。详细情况及办理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四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缴存期数缩短为6个月

  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重庆市进一步优化调整支持政策:对按月缴存的,申请贷款的最低缴存期数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申请贷款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详细情况及办理可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五 中介机构为参加“以旧换新”购房人提供“优先卖”服务和佣金优惠

  组织市房地产业协会通过“渝房通”和线下平台开展“以旧换新”换购服务活动。购房人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出售的二手住房,中介机构提供“优先卖”服务和佣金优惠,房地产企业对购房人新购的商品住房,提供换购优惠、适当延长认购期和无忧退定金服务。具体的活动内容由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为准。

  咨询电话:023-63863993、023-63200981

  政策六 业主可购买多个住宅配套车位(库)

  对配套车位(库)存量较多的商品房项目,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但未销售住房对应的配建车位(库)不得出售。

  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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