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孙(外孙)子女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本市户口成年居民与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或者父母都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本市户口未成年居民与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担任监护人的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居住地(即合法稳定住所地)的祖(外祖)父母落户。

  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1.本市户口成年居民与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或者父母都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本市户口未成年居民与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担任监护人的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居住地(即合法稳定住所地)的祖(外祖)父母落户。

  说明:本事项仅适用于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承租人及其配偶的家庭成员投靠落户。 对区县﹝含公安机关﹞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共同居住生活应持续半年以上,以派出所居住登记为准。区县(含公安机关)有文件规定了居住生活时限的,可从其规定。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办结。

  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

  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准予落户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所需材料:

  1.申请书(成年人之间投靠的,应双方签字);

  2.亲属关系证明(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关系的,不提供);

  3.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4.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免提交纸质件)或公廉租房租赁合同或住房产权人同意材料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未成年孙(外孙)子女投靠落户的,应提供祖(外祖)父母是其监护人的手续。

  办理时限

  本区县迁入的,当场办结;

  区县外迁入的,8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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