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现役军人配偶投靠迁入其入伍前户口地址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重庆现役军人配偶投靠迁入其入伍前户口地址落户怎么办理?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详见下文。
受理部门: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1.本市户口入伍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可以向现役军人入伍前户口地派出所申请迁来落户。迁入本市农村地区落户的,应当符合有农村产权住房的条件。 军人配偶已随军落户的,不适用本项户口迁移规定。
2.准予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3. “农村产权住房”是指申请人本人和同一家庭户中亲属有农村不动产权属证书且能供人居住的住房;区县有文件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办理流程:
1.申请(含网上);
2.受理;
3.审核、审批;
4.办结。
说明: 对于非网上申请的:1.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受理户口回执通知单》;
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准予落户的,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单》。对于网上申请的,用信息告知上述结果。)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结婚证(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免提交纸质件);
3.军队师(旅)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系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4.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
5.迁入农村地区的,应当提供农村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可免提交纸质件);
6.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提交的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办理时限:
1.市内迁入城镇地区的,当场办结;
2.迁入农村非征地开发地区的,8个工作日;
3.迁入农村征地开发地区的,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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