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最新

导语 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1、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以下简称GYB)培训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SYB)培训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创业1年内的社会劳动者。

  3、改善你的企业(以下简称IYB)培训补贴对象为:创业1年以上的社会劳动者。

  4、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和已创业的社会劳动者。

  补贴条件

  1、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2、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

  3、参训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补贴标准

  1、GYB培训24课时,补贴标准400元/人

  2、SYB培训80课时,补贴标准1500元/人(其中,已参加GYB培训或已创业的,可培训56课时,补贴标准1100元/人)。

  3、IYB培训56课时,补贴标准1500元/人

  4、网络创业培训56课时,补贴标准1300元/人

  培训后实现新就业创业的(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按补贴标准11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未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90%补贴;参训时已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100%补贴。相关补贴资金拨付学员个人或培训机构。

  补贴申请

  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按照“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原则享受培训补贴。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由培训对象按照“个人申报、直补个人”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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