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禁渔期钓鱼处罚标准最新

导语 重庆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期间全市禁捕水域禁止一切形式的垂钓。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

  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下非法垂钓行为,视为情节严重,将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之规定,予以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①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钓行为的;

  ②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的;

  ③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

  ④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的;

  ⑤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⑥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的;

  ⑦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

  ⑧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的;

  ⑨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⑩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如何快速获取垂钓相关规范知识?如何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健全垂钓人员实名登记制度?

  重庆市休闲垂钓协会已上线“渝钓通”微信公众号和“渝钓通”小程序、“渝钓通”手机应用程序(APP),向广大市民提供政策法规宣传、鱼类品种和禁用钓具识别培训、禁钓区和禁钓期提示等服务,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规范垂钓行为。

  垂钓人员请关注“渝钓通”微信公众号,免费下载安装“渝钓通”微信小程序或“渝钓通”手机应用程序(APP),进行实名登记,获取“垂钓码”。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引导垂钓人员下载、注册、使用“渝钓通”等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实名登记。无智能手机的垂钓人员,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帮助下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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