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休闲垂钓注意事项
导语 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一)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二)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三)每人每日钓获物不得超过2.5kg,单尾钓获物超过2.5kg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四)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1.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2.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3.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4.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
5.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6.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五)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六)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1.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2.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3.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发送【垂钓】即可获取重庆最新钓鱼数量/规格限制,禁钓期+垂钓地点查询,禁用钓具,钓到野生动物怎么办,水生野生动物名单,什么情况会被罚款,可举报情况+举报电话(最高奖2万),重庆各区县禁钓地点等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