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公积金条件

导语 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以自有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

  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以自有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自营劳动者,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网店经营人员、家庭就业人员等;自由就业者,建筑(装修)工人、中介经纪、快递外卖、网约车驾驶员、自由撰稿人等;临时就业者,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揽工和其他零工劳动等。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仍应按现行单位在职职工相关政策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开户要求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以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有真实的收入来源且个人信用良好的各类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开户手续。

  一个缴存人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人原在职期间已存在个人账户的,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不得重复开设个人账户。

  缴存人开设个人账户时,应同时绑定个人银行卡。办理银行卡绑定的要求为:一是银行卡须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三峡银行等九家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发放的没有存取款额度限制的Ⅰ类借记卡,本地卡或异地卡均可。二是缴存人可使用已有银行卡办理绑定,也可申请新办银行卡后办理绑定;职工申请新办卡的,可由缴存人在上述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银行并办理银行卡。

  特别提醒:缴存人缴存期满,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购住房属于家庭(含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推荐阅读: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开通指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缴存】可获公积金银行网点查询,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开户办理指南,个人缴存证明打印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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