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材料有哪些?

导语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的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且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可申请入学,详细报名材料等信息见文章。

  (一)公办小学入学

  非江北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学位空余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父(或母)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

  3.适龄小学入学儿童的监护人系父母之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的,该适龄儿童的入学程序比照上述公办小学入学政策执行。此类监护人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向相关学校提供合法的监护证明材料。

  (二)公办初中入学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非江北区户籍学生,学位空余学校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在初中“划片”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父持、母持、适龄学生自持或父、母、适龄学生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

  (2)符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3)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4)父(或母)和本人是重庆市农村户籍,在招生范围租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5)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6)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3.学生监护人系非父母外的其他法定监护或指定监护的,比照上述公办初中入学政策执行。此类监护人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向相关学校提供合法的监护证明材料。

  (三)“民转公”学校入学

  “民转公”学校摇号报名资格印证材料包括:学生本人江北区户籍或小学学籍证明(学籍号码查验)、本区小学毕业证书原件照片;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可以三种方式之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纸质版的原件图片或电子版,可通过重庆市政府“渝快办”APP平台获取;房屋抵押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图片;购房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图片);适龄儿童或少年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在江北区内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年度经营正常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除外)、企业完税证明或与用工单位的合法劳务用工合同、协议等的原件照片;适龄儿童或少年的父(或母)或监护人在江北区有稳定住所的合法证明,包括物业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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