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江津幼升小入学条件

导语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公办小学招生:几江、鼎山街道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需达到51%;未达到51%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被托管学校招生由托管学校统筹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其他镇街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区教委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申请入学需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几江、鼎山街道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其余镇街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各学区统筹安排。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严格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全面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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