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巴南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导语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城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本类别中,住房如系共有产权的(含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入学对象父(母)应至少共占50%以上(不含50%)的份额,且已实际交房入住,入学对象仅限业主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
3.区内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政府处置类项目业主子女,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报名。
4.随迁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开办企业、经商、务工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分片、定点安排学校接收。
5.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对口学校“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6.其他特殊人群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7.重庆市实验中学初中部以“划片+统筹+剩余学位摇号”的方式招生。
(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按计划注册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均为招生计划内学生。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招生程序
(一)子女信息维护
5月12日起,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址(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维护子女信息,即填写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子女信息维护需准备以下材料:
1.城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
2.农村区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公租房承租人子女:承租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如承租人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户籍,还需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公租房租赁协议。
4.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与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个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
小学新生入学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入学时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正式报名
1.公办学校
6月9日—17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如无法完成网上报名,也可将入学材料提交对口学校现场审核。
2.民办学校
(1)报名。6月17日—6月19日期间在“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2)摇号。6月20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确认。6月30日18:00前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公办“兜底”。民办学校摇号未中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7日前到招生范围对口学校现场报名。
(三)招生录取
1.网上审核录取。学校在6月27日前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
2.报名结果确认。7月4日前家长登录“渝快办”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入学。
3.发放入学通知。7月10日前学校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招生政策提交材料到对口学校登记入学。
转学插班
巴南区整体学位充足,但学位需求存在区域差异,城区学位紧张学校均无法再超额接收转学插班生。若确有转学需求,在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前提下,家长可于2025年5月—6月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自行联系划片学校,咨询学位事宜并办理转学手续。对于完全符合“三对口”条件的转学生,有学位的片区学校尽力予以接收,但不得出现大班额;若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家长可持上述材料,于2025年6月25日—7月10日到巴南区教委408室、409室咨询,区教委根据全区相应年级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相关说明
(一)城区学校“三对口”入学条件中,房屋产权应系法定监护人(或学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完全产权,同一住房(含二手房或产权变更)对应户籍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原则,即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小学阶段每6年、初中阶段每3年提供一个学位(合法养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对口入学,不符合此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学位紧张区域学校,按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时间先后排序,首先招收符合“三对口”1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若有空余学位,招收符合“三对口”1年以下的适龄儿童;若无空余学位,符合“三对口”1年以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咨询电话:66227010 66239533 662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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