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一般家庭: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5.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6.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1.申请人具有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辖区内户口,且在本辖区实际居住1年以上;

  2.享受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或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我区低保边缘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且在本区实际居住。

  二、公租房办理程序

  一般家庭: 向区住房保障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审核结果→组织配租→公示配租结果→办理接房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向户籍所在街镇递交申请资料(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重庆救助通”网上申请) →街镇初审→公示初审结果→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公示复审→结果→组织实物配租或者发放租金补贴

  三、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供资料

  1.如实填写申请表;

  2.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及证并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除外) ;

  3.出示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并提供复印件(全部) ;

  4.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复、 印件。

  另: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所在街道将进行人户调查并开展民主评议,因此需要额外提供相关资料。

  五、租住公租房有哪些义务

  一是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二是爱护设施设备,服从社区管理;三是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要主动申报;四是配合主管部门人户调查,不得隐瞒和阻挠。

  不交租金的、连续空置房屋的,租赁期间违章搭建、拆改房屋结构、擅自装修的,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等行为,严重的将终止合同并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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