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初中招生条件要求
导语 初中新生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一、公办初中入学政策
初中新生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要求,除经市区教委批准的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体育、外语等特定类型招生学校外,全区初中不得招收“推优生”、“保送生”和“特长生”等。各教育集团、教共体学校探索学生一体化贯通培养机制,满足学生多样化入学需求。
1.江北区户籍
(1)升学类入学(江北区户籍、江北区小学毕业)。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简称“江北区户籍升学”类)按照“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公办初中。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返回类入学(江北区户籍、非江北区小学毕业)。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简称“江北区户籍返回”类),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父(或母)向户籍地“划片”初中或区教委提交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屋产权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户籍地“划片”初中直接录取或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户籍地“划片”初中学位空余前提下不得拒收此类学生。
2.非江北区户籍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学位充足的非流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学校可以实行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025年江北区公办初中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非江北区户籍初中学生(简称“非江北区户籍类”),额满为止,学校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学生本人及父(或母)的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且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非江北区户籍学生,学位空余学校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在初中“划片”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父持、母持、适龄学生自持或父、母、适龄学生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
(2)符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3)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4)父(或母)和本人是重庆市农村户籍,在招生范围租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5)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6)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3.学生监护人系非父母外的其他法定监护或指定监护的,比照上述公办初中入学政策执行。此类监护人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向相关学校提供合法的监护证明材料。
二、“民转公”学校入学政策
我区“民转公”学校义务教育阶段2025年按照2024年办法招生,即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各类合法入读协议由对应学校按照“公参民”治理工作要求,原则上在招生工作启动前完成当年合法入读协议资格审查和入学登记。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报名资格由对应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方可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报名。
江北区“民转公”学校或校区名单:重庆鲁能巴蜀中学、重庆八中宏帆中学、御龙天峰18中学(重庆18中学御龙天峰校区)、新村同创小学、新村国奥小学、新村国兴小学、鲤鱼池泽善小学(原鲤鱼池北大资源小学)。公办、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
三、民办学校入学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方案实行审批下的备案制,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区教委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进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渝教计发〔2018〕5号)规定,各民办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或母)或监护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江北区民办学校名单:巴川量子学校(小学、初中、普高)、新学道学校(小学、初中)、知易外国语校(小学、初中、普高)、加洲实验小学、英华学校(2025年新增)。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或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在区教委指导下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对口学校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指导家长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所有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户籍地对口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册学籍。
我区指定观音桥小学、鸿恩实验校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两校优先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江北区户籍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招生方案需报区教委审查备案。载英实验校在爱心庄园举办特教班。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向区教委申请入学,区教委根据自主申请安排就读学校。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港澳同胞及华侨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通知》(渝教外〔2013〕63号)规定,来我区投资、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家长于每年7-8月持有关部门(侨办等)出具的证明函或备案说明到区教委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经市教委批准,重庆莱克顿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招收在中国境内合法持有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5.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和“1+N”联控联保长效工作体系,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原则,实施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多种形式,逐一安排适龄残疾少儿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儿实行“一人一策、送教上门”,一周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两个学时,一学年不得少于80学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实现从“动态化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通过校家社协同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
高度关注本校服务范围内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本校服务范围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主动争取辖区街镇和社区支持,对其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6.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2025年9月起入学年级,择班矛盾突出的学校可以通过“入学一件事”系统探索随机分班。
五、特定类型招生
2025年起,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体育、外语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审核制度,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和程序。承担国家级和市级改革试点(实验)项目的学校,在属地区域内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按照《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初中特定类型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5月9日(星期五)前,我区有条件学校自愿填写《义务教育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审核表》,区教委审查核准后,汇总特定类型招生学校申请及招生办法(含招收地域范围、招录方式、招生规模等情况),报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经市教委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录取工作完成后区教委公示录取结果。外语、体育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察,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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