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后可以换地方吗

导语 公租房申请提交后因工作变动、家庭人口变化需调整申请区域?别慌!本文解读重庆公租房申请后更换申请地点,针对“是否需重新轮候”“原审核进度是否保留”等高频疑问提供解答。无论你是想更换片区还是变更户型需求,避开资料重复提交、资格失效等风险,高效完成申请调整!

  可以的,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申请阶段未入住前更换地点

  轮候期间,申请人因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变更户型的,或因家庭人员死亡、离婚等导致共同申请人减少申请变更户型的,轮候顺序调整到同一申请年度相应类别末位申请人之后;其他情形变更申请小区或户型的,按照申请变更的时间重新排列轮候顺序。

  2.已入住后更换地点

  (一)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婚姻、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增加合住人员,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户型,换租户型应符合规定标准。

  (二)租赁期间,因合住人员减少需要换租小户型,或合住人数未发生变化但确有困难需要换租小户型的,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

  (三)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因合住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本小区换租至相应户型。

  承租人属第(一)项情形的,应当符合申请条件(含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属第(二)(三)项情形的,应当符合工作、住房的准入规定,收入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属第(三)项应当换租但确有困难不愿换租的,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可以继续承租原房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其中收入超过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承租人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按受理换租申请的时间先后排列承租人轮候顺序,受理时间以受理单记载的时间为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受理时间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轮候期间,承租人申请变更户型的,受理时间以受理变更申请的时间为准。

  轮候期间,承租人工作、住房、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核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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