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独生子女补贴申请流程(附标准+条件)
导语 重庆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享受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补贴等,详细申请流程见文章。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补贴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2.5元至5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补贴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对象,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居)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奖励金申请审批表(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和区卫生健康委审查确认后,发放奖励金。
▶点击查看:详细补贴申请指南
✍独生子女/双女家庭补贴
【申请流程】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需经历如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公示。
5.信息录入变更。
6.信息报送。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补贴类别】
➤➤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奖励扶助
补贴对象: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
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未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夫妻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补贴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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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补贴对象:户口在重庆市域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补贴标准
重庆市自实行这项地方政策以来,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32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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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补贴对象: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
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未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补贴标准
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
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扶助10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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