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首付提取条件+办理方式
导语 职工使用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产权人及配偶均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申请以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一)提取条件
新政策实施后,职工使用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相关提取政策的,产权人及配偶均可在贷款发放之日起(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申请以购房首付款条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二)办理方式
职工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临柜办理,若贷款发放时间超过1年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策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www.cqgjj.cn/zwgk/gsgg/3147.htm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可获公积金网上提取办理入口,提取办理指南汇总(租房提取、商贷购房提取等),表格下载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