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户口申请公租房(条件+材料)

导语 重庆主城本户口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及材料?下面本地宝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申请条件

1.年龄条件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工作条件

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中心城区营业执照或在中心城区领取养老待遇。

*申请市级筹集公租房: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

*申请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公租房:申请人应在公租房所在区县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

3.收入标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

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申请收入标准解读

申请收入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设置基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不高于1.1倍;单身人士不高于1.2倍。

最新收入标准(2025年3月3日起实施)

根据今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23年的47435元提高到了49778元,按此计算,调整后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为(折算到月):

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148元(49778元÷12个月)

2人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563元((49778元÷12个月)×1.1倍)

单身人士申请月收入不高于4978元((49778元÷12个月)×1.2倍)

4.住房条件

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申请应保尽保,申请程序、审核方式、保障标准等按照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收入核对

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通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核对当月收入,以两者的最大值为准,扣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无相关信息的,以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同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对,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税收缴纳情况核对。退休人员以养老待遇领取金额核对。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按上述方式核对收入,申报无工作时,在校学生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收入核定为零元。

男性60岁、女性 50 岁以上,没有退休金的,收入核定为零元。

有劳动能力的按本市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非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

2.工作收入情况

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主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

温馨提示:

1、提供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税收缴纳情况。

2、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提供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材料。

3.婚姻情况

已婚人员:结婚证

离婚人员: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其他材料

住房困难家庭: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优先对象: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证书

温馨提示

材料中属证件、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其中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申请流程




申请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巴南大道16号全窗口

窗口电话:023-6196383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巴南大道公交站下车步行25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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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方式

按申请人申请的小区和户型,分别排列轮候顺序,按序依次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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