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中的住房资助能力是指什么

导语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中心城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中心城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拓展阅读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五个方面条件

  《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人员、离婚或丧偶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符合在中心城区工作的规定。

  1.中心城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中心城区营业执照或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非中心城区户籍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中心城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3.在中心城区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符合收入规定标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根据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收入标准进行定期调整,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1.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城镇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户口人数,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户口人数按住房对应的户口人数计算。

  2.申请家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3.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中心城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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