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梁平中考录取批次安排(附各批次计划招生人数)

导语 2024梁平中考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中考志愿按先普通高中、再职业高中的顺序录取。各批次设最低分数控制线。

  【录取顺序】

  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中考志愿按普通高中、再职业高中的顺序录取。各批次设最低分数控制线,第一批以中考成绩位列全区第900名的考生分数为最低分数控制线第二批以中考成绩位列全区第2850名的考生分数为最低分数控制线;第三批以中考成绩位列全区第4840名的考生分数设为最低分数控制线(屏锦中学以中考成绩位列全区第6490名的考生分数设为最低分数控制线);普通高中同一批次同一志愿录取时均按西大实中(新校区)、梁平中学、红旗中学、梁平一中、屏锦中学的顺序进行。梁平一中第一、二、三批参照公办学校的标准进行录取,第四批择校招生不设最低分数控制线

  1.特殊类别录取。

  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特长生录取。在考生家长申请、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考查、区教委复核且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进入提前批次录取。每所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作为统招生提前录取,在统招生第三批拉通录取时扣除特长生录取数。同时申请两所及以上高中学校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直属重点考生录取。由市教委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学生所填报区内志愿、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2.普通高中第一批录取。

  录取名额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5项均合格、第6项为A,填报了第一批志愿的考生中,依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按以上方式仍未录满时,在第一批志愿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依中考成绩高低按西大实中(新校区)、梁平中学、红旗中学的顺序调剂录取(调剂不含梁平一中)。通过以上两轮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仍有剩余指标的,用于各校第二批全区拉通录取。

  3.普通高中第二批录取。

  指标到校录取。根据初中学校教学质量将录取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5项均合格、第6项为A,分送生学校按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通过以上两轮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仍有剩余指标的,用于各校第二批全区拉通录取。

  拉通录取。录取名额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5项均合格,第6项为A,填报了普通高中第二批志愿的考生中,依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按以上方式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仍有剩余指标的,用于第三批全区拉通录取。

  4.普通高中第三批录取。

  指标到校录取。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将录取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5项均合格,第6项均为C以上,分送生学校按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通过以上两轮录取,普通高中学校仍有剩余指标的,用于第三批全区拉通录取。

  拉通录取。录取名额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第1~5项均合格,第6项均为C以上,填报了普通高中第三批志愿的考生中,依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梁平一中仍有剩余指标的,用于择校生录取。

  5.梁平一中第四批择校生录取。在填报了梁平一中第四批择校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高低顺序录取。招生计划未录满的,由梁平一中自主招生。

  6.职业高中录取。录取时,在单报职业高中和普高兼报中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在初中阶段受记过以上处分且毕业时尚未撤销的考生,以及未取得初中毕业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8.降分政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及身份证,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录取。

  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9.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维护中考录取的权威性、公平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实际办学时改变录取批次。

  【各批次招生计划表】

  梁平区2024年两类高中各批次招生计划表

  梁平区2024年两类高中送生计划表

  梁平区2024年普通高中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计划

  梁平区2024年普通高中第三批录取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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