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高新区初中报名流程(时间+入口+步骤)

导语 重庆高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招生工作方案公布!详细报名流程、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文章。

  重庆高新区2025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4月28日—5月23日

  入读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网上信息维护阶段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2日

  入读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随机派位”摇号阶段

  第三阶段:6月23日—6月27日

  入读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对口派校”招生阶段

  第四阶段:6月30日—7月10日

  入读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其他类型招生阶段

  第五阶段:7月10日前

  录取阶段,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

  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第一阶段:入读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网上信息维护阶段(4月28日—5月23日)

  温馨提示:有高新区小升初报名需求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如果错过“渝快办”上“网上信息维护”阶段,请于5月26日—6月22日登录“渝快办”进行网上报名时,先进入“个人中心”维护子女信息后,再完成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入读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随机派位”摇号阶段(5月26日—6月22日)

  方式一(电脑PC端)

  1.参加摇号报名阶段:有高新区小升初报名需求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电脑登录“渝快办”→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在“热门服务”中翻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立即联办”进入重庆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系统→点击“小升初在线填报”→“申报页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类别完成申报。

  2.网上信息审核阶段:6月7日—6月18日,参加摇号的学生,家长需点击“个人空间”→选择“我的申请”查看学生材料审核是否通过。

  3.摇号结果查询确认阶段:经摇号录取的学生,家长须在6月22日18:00前登录“专区”的个人空间,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系统将默认为“确认入学”。

  方式二(手机移动端)

  1.参加摇号报名阶段:手机打开“渝快办APP”→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高新区”→点击“小升初在线申报”→在“申报页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类别完成申报。

  2.网上信息审核阶段:6月7日—6月18日,参加摇号的学生需点击“个人空间”→选择“我的申请”查看学生材料审核是否通过。

  3.摇号结果查询确认阶段: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2日18:00前登录“专区”的个人空间,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系统将默认为“确认入学”。

  温馨提示:

  5月27日起,家长可进入“我的申请”查看学校审核状态:

  (1)状态为“待补正”,表示学生家长资料提交不全,需要家长应根据学校留言,重新上传图片资料;

  (2)状态为“待摇号”,表示家长已申请摇号;

  (3)状态为“待调剂”,表示家长资料审核通过,等待指派学校。

  第三阶段:入读高新区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对口派校”招生阶段(6月23日—6月27日)

  1.报名阶段:未报名参加摇号的区内户籍且区内学籍学生(注意区分户籍地址是否为L分区),可于6月23日—6月25日登录“专区”,选择区内户籍区内学籍类别进行报名,已报名参加摇号的区内户籍且区内学籍学生不需再次报名。

  2.网上信息审核阶段:6月26日—6月27日,对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需及时登录“专区”的个人空间,关注学生材料审核是否通过,如果显示待补正,则需按要求在6月27日12:00前重新补齐资料,未在规定时间补正将视为审核不通过;如果显示审核不通过,则需按实际情况重新选择。

  3.对口派校确认阶段:6月26日—6月27日,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将按照“对口派校”的原则回到小学对口的初中学校进行录取。学生家长须在7月1日18:00前登录“专区”的个人空间,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系统将默认为“确认入学”。

  第四阶段:入读高新区初中学校小学毕业生其他类型招生阶段(6月30日—7月10日)

  1.报名阶段:区内户籍且区外学籍学生(注意区分户籍地址是否为L分区)、公租房租赁户、特殊群体及特定类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可于6月30日—7月4日登录“专区”,选择对应的类别进行报名。已报名参加摇号的区内户籍且区外学籍学生不需再次报名。

  2.网上信息审核阶段:7月5日—7月8日,对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家长需及时登录“专区”的个人空间,关注学生材料审核是否通过,如果显示待补正,则需按要求在7月8日12:00前重新补齐资料,未在规定时间补正将视为审核不通过;如果显示审核不通过,则需按实际情况重新选择。

  3.录取结果确认阶段:7月5日—7月8日,审核通过后的学生,将按照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学生家长须在7月10日18:00前登录“专区”的个人空间,选择“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系统将默认为“确认入学”。

  第五阶段:录取阶段,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7月10日前)

  7月10日前,各学校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温馨提示:

  1.家长可进入“我的申请”查看相关信息,符合条件且审核通过的学生可自愿选择“确认入学”,系统自动发放录取学校的电子《入学通知书》,并生成报到码,学生按学校通知要求扫码报到。符合条件但不愿意入读的学生可选择“放弃入学”,公共服务局不再统筹安排学位。审核不合格的学生,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申请入读学校。

  2.公共服务局提醒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请家长谨慎选择“放弃入学”选项,一旦选择放弃入学,由此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家长自行承担。

  3.因错过报名时间等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7月14日—7月18日,持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共服务局线下登记。如有特殊情况逾期无法登记报名的,符合高新区入学资格要求的学生,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全区中学剩余学位情况在2025年8月底进行统筹安排。

  4.每日22:00至次日8:00将进行系统维护,系统无法访问,请家长合理安排时间。

  附:报名入口及操作流程

  1. 手机登录:登录“渝快办”APP——选择首页“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高新区”——进入系统首页。

  点击下载:“渝快办”APP

  2. 电脑登录: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选择“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选择“义务教育入学”——选择“智能导办”——选择“高新区”——进入系统首页,下滑选择“小升初在线申报”即可办理业务。

  点击进入:“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

  (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8:00为系统维护时间,不能进行网上操作)  

  报名材料(2025年政策暂未公布,以下内容参考2024年政策)

  (一)区内户籍学生入学公办学校

  1.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

  凡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学籍均在高新区内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3.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

  凡是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小学毕业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统筹规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三)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入学

  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赁户子女就读,公租房租赁户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专栏”或“专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公租房租赁合同(法定监护人及子女均是共同承租人)等有关材料。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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