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条件

导语 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

  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个人消费者;

   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及开具时间为准);

   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⑤ 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补贴适用时间

  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于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由原实施的分档补贴政策(20万以上补3000元,20万元以下补2000元),调整为按照购车裸车价发票金额的6%、最低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并将卖旧车后购置燃油车新增纳入补贴范围,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车裸车价发票金额的5%、最低不低于2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拓展阅读:2024重庆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时间+补贴对象+申报补贴入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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