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公租房申请材料及条件

导语 重庆涪陵公租房申请条件为申请人需满足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在本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

  在本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就业或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转军人;

  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在本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能提供保证人等条件。

  针对满足条件的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区工作的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烈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一、二级残疾人等申请人,可享受优先配租。

  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和常住人口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提供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出具的产权查询证明,申请人同时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在城区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

  5.社会养老保险缴交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退休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

  6.保证人的担保材料;

  有工作单位的,可由其工作单位作为保证人出具担保书;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公租房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作为保证人出具担保书;本区户籍有稳定收入且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自然人也可作为保证人。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出具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

  (2)按《涪陵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户涪陵实细则》(涪府办发〔2011]17号)规定落户本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提供落户、就业或创业证明、区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手续等材料;

  (3)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4)烈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烈属证明书、立功受奖证书;

  (5)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提供货币补偿合同以及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证明:

  (6)一、二级残疾人证明。

  注: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并提供原件核对。

  咨询电话:023-72224026、023-7222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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