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对象

导语 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日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答:

  补贴范围

  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日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满足以下要求:

  (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

  (2)申请人报废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申请人注销个人名下的旧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4)申请人购买新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6)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完成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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