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地点

导语 为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将符合公(廉)租房保障条件对象纳入保障范围,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2.受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一楼20号窗口。

  申请对象及所需资料

  1.申请对象

  在丰都城区实际工作和生活,且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工人以及公职人员均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另外已经纳入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不再重复申请。

  2.申请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以户口本为准)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丰都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丰都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丰都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租房。(有稳定工作、无住房、有住房资助能力等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执行)。

  (3)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3.所需资料

  (1)丰都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丰都县行政服务大厅20号窗口领取)。

  (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无房证明(县规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内容包括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未转让住房)。

  (4)社保证明(由社保局提供养老保障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县民政部门出具)。

  (6)用工合同(工作单位出具)

  申请流程

  受理(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到县政务大厅公共房屋保障中心窗口交件)→审核(涉及部门审查)→公示→建库→轮候→摇号配租

  保障方式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电脑摇号配租。

  2.未获得摇号实物配租的公租房保障对象保障资格自动进入轮候资格(轮候期不得超过3年)。

  房源及位置

  本次筹集的房源共有268套。其中,名山组团29套、龙河东组团19套、水天坪组团203套、王家渡组团17套。最终以摇号配租时的房源为准,均为动态管理清退出的房源。

  咨询电话:70735016。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丰都公租房】可获丰都公租房申请条件、材料、地点、时间及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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