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北碚小学招生入学条件要求

导语 重庆北碚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三对口”招生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年龄要求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片区学校和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北碚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范围》《北碚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办法》等文件实行“三对口”招生入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到招生范围内对口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学校负责对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符合规定后向其发放由区教委监制的《北碚区小学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持本人入学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相应小学报到入学。区教委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学生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二、民办小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可以报名参加民办小学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内公办小学“兜底”安排入学。城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根据当年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其余街镇的适龄儿童由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居住证或者在我区购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再依据流动人口在我区连续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各中小学要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接收可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北碚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本区户籍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中小学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农村转户人员子女入学。

  凡已经购置房产并完成了转户手续人员的子女,按照“三对口”原则划片就近入学。转户后户籍上在所属镇街集体户口上的居民子女,按照实际居住地,享受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指定学校就读。已转户但仍在原户籍所在地居住,可凭实际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及转户证明,在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4.征地拆迁人员子女入学。

  拆迁未安置户子女入学,凭户籍证明、拆迁证明和实际居住地证明可在原居住地辖区划片招生学校就读。在新居房入住的,按照“三对口”原则就近入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土地征用协议书(或其他同等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同等证明)、家长身份证、适龄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明(初中)等。

  5.公租房、廉租房人员子女入学。

  凡在公租房、廉租房租住人员的子女,在居住地辖区划片招生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公租房或廉租房租住证明(合同);小学毕业证明(初中)。

  6.小学寄宿学生入学。

  小学入学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父母(监护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照管等原因,确需到学校寄宿的,可在户籍所在招生范围内寄宿制学校就读;若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有寄宿制学校的,可在本镇(街道)内寄宿制学校就读。若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无寄宿制学校的,可在相邻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寄宿制学校就读。

  7.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经在区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毕业年级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和因特殊原因小学毕业后未进入中学学习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少年,确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的,若划片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划片招生学校接收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或街镇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就读中学的,城区户籍学生在朝阳中学北校就读。其他街镇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指定中学就读。

  8.在我区就读的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完成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在毕业学校对口初中学校就读初中。

  9.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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