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涪陵小学入学条件要求
导语 2025重庆涪陵小学入学须满足一定的年龄条件,另外本地户籍及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不同,详细信息见文章。
年龄条件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学生户籍所属学区管理中心及招生片区学校要追踪其入学情况。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城区学校招生入学。
城区学校指位于江南城区的涪陵九中、涪陵十四中教育集团(含北斗校区、涪州中学)、涪陵十五中、涪陵十六中、涪陵十八中、浙涪友谊学校、涪陵城七校教育集团(含本部校区、兴涪校区、白鹤梁小学)、涪陵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含北斗校区、天湖校区)、涪陵荔枝希望小学教育集团(含荔枝希望小学、行知小学)、涪陵城六校教育集团(含南门山校区、乌江校区)、涪陵城三校、涪陵城十校,以及位于马鞍街道的涪陵巴蜀中学、涪陵二十一中、涪陵十九中、涪陵城十四校、涪陵城十一校、涪陵城十三校、李渡小学、涪陵城十八校。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优先、“两对口”为补充的招生办法(本办法中的“城区”是指上述城区学校的招生片区范围,下同)。
(1)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房产中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根据《涪陵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优化方案》(涪教发〔2022〕18号),在对应的招生片区学校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户籍自出生日起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常住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位于城区的产权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房产中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实际居住地对应的招生片区学校接收入学(本类型的户籍和产权房,需均在江南城区学校或均在马鞍街道学校的招生片区范围)。
(2)符合“两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完成“三对口”招生后学位还有剩余的学校,可按照以下要求接收招生片区符合“两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但父(母)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房屋(父母在房产中需占51%及以上的份额)并实际居住的,由房产对应的招生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但实际居住的,由户籍对应的招生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江南城区集团化学校(九中教育集团、十四中教育集团、城七校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荔枝希望小学教育集团、城六校教育集团)可根据各校区学位情况和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将学位不足校区的学生在分校区或一类成员学校之间调剂入学。非集团化学校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由区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城区其他有富余学位的学校间调剂入学。
2.农村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地区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在对应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进入区内公办学校录取体系。
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主要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如城三校、城十校、城十一校、城十八校、江东凉塘小学等学校)和公办寄宿制学校(如城十三校、师院附中、涪陵十九中等学校)入学,相关学校要简化入学程序和入学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对应招生片区学校入学;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求入学;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只能在指定的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入学,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有涪陵十四中、涪陵实验小学、涪陵城六校、涪陵外国语学校等4所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其他学校不得接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4.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委按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涪陵)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5.移民搬迁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子女入学。房屋被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搬迁后的实际居住地按划片招生政策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凭区水利局或区房屋征收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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