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人死亡后家属可以续租
导语 可以,重庆公租房申请人死亡后如果当事人以家庭方式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可以去房管中心更换,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分情况:
1.如果当事人以家庭方式申请的,则共同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去房管中心更换
2.如果当事人以个人方式申请的,则家属不可以续租
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一)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终止。
(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离婚的,原配偶为共同申请人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原配偶为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应当退出公租房。根据您的情况介绍,若您结婚后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可以继续租住现承租的公租房,您弟弟若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可以退出重新提交申请,具体情况您可到康庄美地小区房管中心咨询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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