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长江航道局招考录用程序(附咨询电话)

导语 长江航道局现发布了2023年度技术、工勤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本文整理了具体录用程序,详见正文。

  长江航道局2023年度招聘录用程序

  一、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满分的70%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未合格者不予计算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进行第二轮面试。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出现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二、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从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影响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用人单位通知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调剂补录

  招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人员须符合空岗所需的资格条件,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调剂补录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的,视作放弃补录,招聘各环节已自愿放弃的应聘人员不得参与调剂补录。

  四、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招聘禁止情形,以及违反国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也将予以清退。

  (三)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长江航道局负责解释。

  (四)本次招聘接受社会监督,长江航道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7-82765101。

  (五)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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