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渝中区小学招生条件(附报名材料)
导语 2024年渝中区小学招生报名即将开始!目前招生政策已经公布,详细报名条件及材料等见文章。
年龄条件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应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经招生学校核实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
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三对口”适龄儿童入学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凡户籍在渝中区的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2.属下列情况之一,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3)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的,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
3.2024年,巴蜀小学、人民小学、人和街小学、中华路小学、大坪小学、马家堡小学、石油路小学、竹园中华路小学等8所学校为学位紧张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1)适龄儿童户口簿对应房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未达到51%;
(2)购买二手房入户,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未满2年及以上(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
(3)同一产权的二手房,原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入读该学区对应学校且未满6年。
4.非学位紧张学校应当招收招生学区内不完全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渝中户籍学生。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入学原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渝中区居住和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其随迁子女可在指定学校报名。其余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租房合同;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在招生范围内学校实行随班就读。中、重度智力残障儿童,由重庆市启聪学校或渝中区培智学校予以接收。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实施“一人一案”的送教上门服务。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经渝中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2.6年内未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就近学校入学。
3.经市教委批准的我区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可接收持外国普通护照来渝学习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在本区常住外籍人士的随行子女。
4.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参民”转置学校招生
天地人和街小学按照“公参民”整改相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契约,招收符合协议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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