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行道停车的处罚标准

导语 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重庆人行道停车的处罚标准:

  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裁量档次分为从轻、一般、从重

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

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从轻

在人行道上停放三轮以下机动车

处20元以上不满60元罚款

一般

在人行道上停放四轮机动车

处60元以上不满140元罚款

从重

在人行道上停放四轮以上机动车、占用盲道停放机动车或者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处14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但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但如果是在人行道上首次停放2轴以下机动车,经告知后立即驶离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

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人行道上首次停放2轴以下机动车,经告知后立即驶离的

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机动车在人行道行驶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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