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落户需要什么条件(携带的相关材料)

导语 在重庆落户,根据不同人群,需要满足不同条件带上相应材料,办理即可。但需注意:申请户口迁移,用以在拟入户地经常居住为前提。

  六、申报新生儿出生入户

  1、国内婚生子女申请满足条件: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随父亲或母亲一方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结婚证》或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2、国内非婚生子女申请满足条件: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随父亲或母亲一方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非婚生育说明;

  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提供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抚养监护关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可不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3、国(境)外婚生子女入户申请满足条件: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书面申请;

  出生证明原件;

  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回国持用的入境证件;

  《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子女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且结婚证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中国(境)外非婚生子女入户申请满足条件:凭以下材料到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书面申请;

  出生证明原件;

  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回国持用的入境证件;

  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非婚生育说明;

  子女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申请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抚养监护关系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可不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七、申请收养子女入户

  申请满足条件: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手续、收养人《居民户口簿》登记常住户口;

  不符合收养条件私自收养的弃婴儿童原则上应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等材料,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

  经动员拒不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抚养,且私自收养已满3年或被收养儿童年满6周岁的,凭收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可在捡养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公共集体户或社会福利机构登记常住户口;

  被收养人已年满14周岁的,凭捡养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可在捡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关系为非亲属。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迁移】可获落户最新政策条件、落户材料、网上办理入口,办理集体户口迁入、购房、子女投靠父、务工人员、收养落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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