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重庆渝快保保障内容
导语 重庆渝快保是紧密衔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以普惠的价格提供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以及特定自费药品费用保障。
“重庆渝快保”保障内容是什么?
“重庆渝快保”是紧密衔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以普惠的价格提供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以及特定自费药品费用保障。
一、普惠款(69元)
(1)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或特病门诊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年度累计10000元(连续参保且无赔付人员8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55%、既往病人群按10%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2)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含责任免除事项产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55%、既往病人群按1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总额以15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金额达到150万元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升级款(169元)
(1)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或特病门诊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不含责任免除事项产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10000元(连续参保且无赔付人员8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80%、既往病人群按30%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赔付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总额以15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金额达到150万元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含责任免除事项产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80%、既往病人群按30%的比例给付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赔付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总额以15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金额达到150万元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特定自费药品费用:在重庆地区具备药品销售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和使用《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且同时满足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80%、既往病人群按30%给付特定自费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特定自费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总额以50万元为限,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特定自费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金额达到50万元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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