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合川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导语 申请合川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我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申请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详见正文。
申请材料目录
1. 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1份),受理点领取或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主页、增减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资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单身系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判决)书(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系丧偶者提供配偶户籍注销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婚姻现状承诺书(原件1份);单身未婚者提供个人未婚承诺书(原件1份);
5.工作情况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由用工经营者出具说明书(原件1份);签订劳动合同人员需提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6.住房情况资料:无住房,可不提供该项资料;有住房,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7.稳定收入资料:正在缴纳社保、公积金或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不提供该项资料;
8.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1)户籍不在主城区(具体为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草街街道、云门街道、大石街道)的,需提供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居住在主城区域的暂住登记凭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配偶为非合川户籍人员,且不在合川实际居住,可不提供配偶的暂住登记凭证。其中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在主城区域内6个月以上的暂住登记凭证;
(2)优抚对象提供优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根据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9.说明事项:序6、7中未提供资料将通过行业部门间信息比对获取,如申请人在《合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填写信息与比对信息不符合,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申请对象
申请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主申请人符合在我区工作的规定:
1.户籍在合川区内的,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持有营业执照或在我区持有工作证明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还应在我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户籍在合川区外的,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持有营业执照或持有工作证明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还应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6个月以上”缴纳时间限制)。
3.在我区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收入限制标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
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根据市统计部门发布的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五)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符合以下规定:
1.在主城区(指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南津街街道、盐井街道、草街街道、云门街道、大石街道七个街道办事处及铜溪镇纳入城市规划区区域)无城镇住房(包括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在我区承租公有住房或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3.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我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4.主申请人父母、子女或主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即:在我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下。
四、申请户型标准
结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际情况,1人配租一室一厅及以下户型,2-3人配租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4人及以上人数配租三室一厅及以下户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合川公租房】可获2023合川公租房摇号结果,申请指南(时间、地点、材料);房源情况、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