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政策

导语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执行流程是怎么样?

  (一)申请时须提交证件材料:

  1、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二)在离婚冷静期30日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须提交的证件材料:

  1、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彩色单人免冠照片;

  5、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上述应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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